曾獲得「雲門創計畫」獎助項目、知名劇團導演廖俊逞前年11月晚間在台北市西門町紅樓酒吧內參加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一名男子穿著白色貼身衣物,搭配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竟假藉看毛衣為由,趁對方沒有防備,直接出手碰觸男子胸部並做出抓捏舉動,挨告性騷擾。日前台北地院一審判廖俊逞有期徒刑3月,但他不服提起上訴,今(31)日高院審理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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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當時廖俊逞是坐在被害男子的斜對面,原先被害人正在和一旁的林姓女生聊天,廖男卻突然伸手過來抓住被害人的的左手,問他衣服是否有洞、是一件還是兩件,正當被害人將夾克打開時,廖男就把手伸進來,被害人當下立刻表示「不要碰」,但廖男的手還是很快的碰觸他左邊胸部,還用手指捏私密部位,被害人表示「感覺很明顯,速度非常快,我根本無法反應,腦中一片空白,也感到驚嚇、尷尬,且當時我的身體有很激烈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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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逞事後還被質疑「聽說在劇場產業中,多有耳聞做出許多騷擾碰觸行為」,他表示那是過去在追求心儀對象,但強調當天自己意識清楚,且被害人也「不是心儀的對象」,認為當日他只是「碰觸衣服的質料,並未觸摸身體,也無意碰觸其身體,沒有性騷擾意圖。」不過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及比對證人說法審理後認定,廖俊逞涉犯性騷擾,依法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而廖不服提起上訴,今日遭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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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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