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新竹縣議員張益生涉收露營業者賄賂,協助爭取工程,日前遭新竹地檢署聲押,新竹地方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抗告,今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新聞稿指出,張益生辯稱是收受政治獻金,但卷證顯示張益生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取賄賂,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重大。
高院表示,張益生供述反覆不一且與常情不合,並出現隱匿事證情況,自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但審酌張益生坦承收錢,同案共犯就行賄犯行坦承不諱,即使尚有相關人員未到案,或有書面資料尚待調取,仍不致發生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情況。
高院指出,考量本案犯罪對國家法益侵害程度及社會秩序的影響,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等因素,認為尚不具羈押必要性;原交保裁定並無違誤,檢察官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新竹地檢署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張益生涉嫌在去年間收受露營業者賄賂案;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聲押張益生,但法院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不服提起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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