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桃園一家越南小吃店裡消費時發現店內竟然擺了一大堆爆竹,擔心會有危險而向消防局檢舉。轄區大林分隊抵達後也嚇了一跳,店內囤放各式爆竹煙火,總重量竟高達166公斤,遠遠超出25公斤管制量的6倍之多,依法開罰30萬元。
「我不知道不能放這麼多,這些是女兒在網路買來的!」在桃園後火車站大林路上經營越南小吃店的阮姓女老闆,昨(14日)晚遭桃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大林分隊查獲,店內囤放各式各樣的爆竹煙火,小的像甩炮、仙女棒,大到煙火都有,總重量高達166公斤,已經超出25公斤管制量的6倍多,當場逕行舉發,除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沒入爆竹煙火,並依法裁處30萬元罰鍰。消防局第一大隊長賴志忠表示,農曆春節民眾常會放鞭炮應景,增添年節熱鬧氣氛,業者往往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尤其是外籍人士不熟我國法規,更想利用年節期間大撈一筆,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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