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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洗錢案滯留台灣3年 向心夫婦請求解除限境可回家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12 14:48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2 14:48
向心(右)及妻子龔青(左)。(圖/中央社)
向心(右)及妻子龔青(左)。(圖/中央社)

中國創新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涉洗錢,一審獲無罪,二審今天開庭。向心夫婦限制出境期限將到期,他們表示,因案件纏訟滯留台灣3年,就快過年,請求法官還他們回家的權利。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向心、龔青的限制出境期限,將於23日到期,傳喚2人到庭。

 

向心表示,本案證卷資料與檢察官指控內容不符,希望法官儘快讓他們回家;龔青表示,她與向心到台灣3天的旅行,沒想到變成了逾3年的司法之旅,再幾天就要過年,原本是團聚的日子,但他們無法回家,請求法官還他們回家的權利。

全案緣於,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向心、龔青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民國110年4月8日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沒有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事實。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的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並無不合理的溢價。
 

一審認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購置不動產的交易,並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回流的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犯罪,判決無罪。案經檢方上訴,由二審審理。

此外,向心夫婦被控涉違國家安全法部分,台北地檢署110年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核後,認為偵查尚未完備,去年1月間發回北檢繼續偵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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