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1名鄭姓女子先前發現,自己的丈夫疑似與許姓國中學妹外遇,於是氣得簽字離婚。不過,鄭女事後又與丈夫復合,只是針對對方外遇一事仍耿耿於懷,故又控告許女並求償百萬。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女因無法證明許女有糾纏丈夫,故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鄭女主張,她在2010年與丈夫結婚後,發現對方與國中學妹許女保持聯繫,且許女曾傳訊息給丈夫,聲稱自己「愛了你23年」。鄭女因為相當氣憤,故選擇簽字離婚。不過丈夫又在40天後回頭求和,也讓鄭女心軟,決定復合。
鄭女透露,許女是先在2014年主動邀約丈夫出門吃飯,且當時許女早已得知丈夫是有婦之夫。但鄭女透過Google定位紀錄後發現,丈夫曾10度出入許女住處,2人甚至還有一起看電影、入住旅館的紀錄。另外,鄭女指控,許女每每外出都會擁抱丈夫,甚至還會試圖慫恿丈夫離婚,故她認為許女已經侵害自己的配偶權,依法向許女求償100萬元。
許女對此在法庭上澄清,自己與人夫屬於同所國中的校友,且2人離畢業已有20餘年,雙方從未在這段日子間互相聯繫,駁斥了鄭女的說法,同時更反控人夫之所以會離婚,純粹是因為鄭女外遇,與自己毫無關係。
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時後,法官認為,鄭女雖然有提供丈夫手機的Google定位紀錄,但還不足以證明人夫與許女之間,有存在著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另外,經過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是人夫先聯繫許女,但缺乏能夠證明許女有回應人夫追求的證據,故判處鄭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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