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拾荒婦人,去年因為撿了路邊兩串衛生紙挨告,提告的李姓女子在和解時,開口索討十八萬元,又出言恐嚇,婦人親友事後也提告恐嚇取財,法官審理後,判處李姓女子徒刑一年,可在上訴。
撿衛生紙林姓阿嬤(2021/10/12):「和解書798元有寫,79800元就不寫,我質疑她她就翻臉了。」
事發在去年8月份,拾荒阿嬤在高雄,鳳山的錦田路上,撿到這2串衛生紙,隔天拿到派出所,卻已經有人提告了,阿嬤為了減輕刑責,想跟對方和解,但阿嬤說李姓女子,一開口就索討100倍賠償,以及10萬元「法律顧問費」,總共近18萬元,甚至揚言不賠的話,就要讓阿嬤被關5年。
律師紀龍年(2021/10/12):「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但是仍可以和解,因為如果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然可以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當時阿嬤提告對方恐嚇取財,而李姓女子也反告阿嬤誣告,事發經過一年多,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李姓女子,已經違背公序良俗,逾越常人容忍程度,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李姓女子,1年有期徒刑,並且沒收犯罪所得,17萬9800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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