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拾荒婦人,去年因為撿了路邊兩串衛生紙挨告,提告的李姓女子在和解時,開口索討十八萬元,又出言恐嚇,婦人親友事後也提告恐嚇取財,法官審理後,判處李姓女子徒刑一年,可在上訴。

撿衛生紙林姓阿嬤(2021/10/12):「和解書798元有寫,79800元就不寫,我質疑她她就翻臉了。」

律師紀龍年(2021/10/12):「竊盜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但是仍可以和解,因為如果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然可以依職權,給予不起訴處分。」

當時阿嬤提告對方恐嚇取財,而李姓女子也反告阿嬤誣告,事發經過一年多,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李姓女子,已經違背公序良俗,逾越常人容忍程度,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李姓女子,1年有期徒刑,並且沒收犯罪所得,17萬9800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