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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女用內衣自拍猥褻片、揚言性侵友人妻 噁男挨告判決出爐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1/01 11:39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01 11:39
噁男穿女用內衣自拍猥褻片、揚言強暴友人妻,遭判刑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噁男穿女用內衣自拍猥褻片、揚言強暴友人妻,遭判刑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對友人的妻子林女,懷有遐想,2年前多次傳送穿戴女用內衣、猥褻行為的影片及照片給林女,最後變本加厲,傳送「我想去強姦妳」等猥褻訊息,使林女心生畏懼。法官審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吳男2個月徒刑,林女的丈夫不滿,加碼提告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不過法官衡量後,判吳男需支付5萬精神慰問金。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對蔡姓友人的林姓妻子懷有遐想,109年3月開始,吳男於住處拍攝裸露性器、穿戴女用內衣褲、猥褻動作等影片、照片,利用臉書私訊傳給林女,導致林女心存芥蒂,擔心遭到吳男侵犯,沒想到吳男同年7月初的深夜,吳又用臉書傳訊給林女,這次直接打上「我想去強姦妳」、「妳回大社嗎?」,等加害他人身體之文字訊息。

 
 
林女心生畏懼。(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林女心生畏懼報警,警方於同年8月持橋頭地方法院的搜索票,到吳男的住處搜索,扣得相關事證,但他於警詢、偵查中都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坦承犯案,也沒跟夫妻倆達成和解。另外,林女的丈夫蔡男,加碼提告民事求償,要求吳男支付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吳男最後變本加厲,林女受不了報警。(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案經橋頭地檢署複訊,檢察官針對吳男傳送猥褻影影音的部分不起訴,後於法院審理階段,法官認為,吳男僅因對林女懷有遐想,竟發送恐嚇訊息,造成林女精神上的恐懼,但考量其家庭、收入以及教育狀況,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求償的部分,法院則判吳男須支付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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