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奪刀衝突,女房仲跟代書受人委託,到現場掛布條要賣房子,地主不滿持鐮刀理論,搶刀過程中受傷了,事後代書被判6個月,他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但法院不買帳。
男子持鐮刀,朝拍攝者走去,要求對方不准拍。
被告vs.原告:「(不要錄影)為什麼他要拿刀,他傷人你知道嗎?」
鏡頭一度被阻擋,接著是兩名男子搶鐮刀,扭成一團。
被告vs.原告:「我跟你講你講這樣就不對了,哪裡不對你講啊,你又是哪裡對了?你是在拍什麼。」
再看一次事發影片,何姓男子持刀,土地代書上前理論,女房仲拿手錄影,一開始是房仲受人所託,要來台中大肚區賣房子,委託人是弟弟,他找女房仲去哥哥的房子掛布條,哥哥拿鐮刀自稱是要把布條割下來,同行代書見狀,認為對方持鐮刀要傷人上前奪刀,最後反而是持刀的左手受傷。
遭判刑代書:「我呢為了要阻止這個憾事發生,我才不得不把他搶下來啊,啊我搶下來是好好的,他也沒有受傷,法官在這一部分都沒有審理啊。」
代書喊冤,認為他是怕自己跟房仲被鐮刀砍,才上前奪刀,結果反被告傷害,一審他跟律師主張正當防衛,遭法院判決敗訴,二審再上訴也被駁回,專業律師提出見解。
律師林瓊嘉:「當下他如果通知警方或通知里長,或是先行退出可以避免衝突發生,但是當被告沒有做這些行為,這部份來講可能就難辭其咎,被告立場他是為了防止傷害發生,是有他的道理可是在法院判決裡面,認為說這個衝突事件整體觀察是可以事先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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