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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4度被判死!李國輝縱火奪9命 更三審逃死


發佈時間:2022/12/16 13:1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16 13:30

新北市一名緬甸華僑李國輝,5年前在租屋處縱火,導致9人身亡,從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死刑,到了更三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他縱火目標,是一名陳姓友人,但沒得逞,其他無辜被燒死和受傷的人,成了「間接殺人故意」,不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判決結果出爐,引發法界討論。

圖/TVBS

 
記者vs.嫌犯李國輝:「你對死者有沒有話要說,有沒有覺得對不起他們。」

面對群眾還想拿紙本遮臉,他是緬甸華僑李國輝,5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公寓犯下縱火案件,釀成9死5傷,從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死刑,更三審卻逆轉,判無期徒刑,法官認為他縱火的目標是陳姓友人,最後卻沒得逞,其他無辜被燒死燒傷的人,則成了「間接殺人故意」所導致,不算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圖/TVBS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玉婷:「被告是基於,放火燒死友人陳某的直接故意,對其他被害人則是間接殺人故意,就是所謂的不確定故意,導致死亡的結果。」
 

奪走9條人命,卻能逃過死刑,引發法界討論,但其實類似判決,過去早有前例。

記者vs.嫌犯湯景華:「什麼糾紛縱火啊,害死6個人你知道嗎。」

圖/TVBS

新北市這名男子湯景華,8年前縱火燒騎樓機車,害死和他有官司糾紛的一家6口,一審到更二審,四度依殺人罪判死,去年7月最高法院同樣認為是間接殺人故意,因此撤銷死刑,而曾經幫被害人打官司的律師,也難以接受。

湯景華縱火案被害人律師謝智潔:「你法律上的解釋就錯啊,我們就法言法嘛,法對社會的功能是什麼,我要殺人,我選擇縱火,譬如說我只殺一個人,我有機會死,因為我一刀捅進去,我變直接故意,但是我想要殺他,我選擇縱火,把他以及他的家人都殺死,我肯定不會死(被判死刑)。」

律師指出連續兩個案例都是相同判決結果,是否代表心情不好都能縱火,反正都屬於間接故意,未來恐怕成為縱火犯的推託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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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李國輝#間接殺人故意#判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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