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嫌犯吳敏誠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開槍射殺擔任幼稚園老師的黃姓女友,高院三度判處死刑,上訴三審,最高法院為求慎重,去年年底還首度召開生死辯論庭,下午判決出爐,最高院法官認定,應該考量被告的成長背景和死者相處情況,是否一時氣憤釀殺機,決議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嫌犯吳敏誠(2009.12.08):「我對不起我女兒、對不起家人、對不起社會、對不起大家。」
落網遭移送,嘴裡喃喃說著對不起,嫌犯吳敏誠,20年前持刀殺害湯姓女子,假釋出獄再犯案,4年前開槍射殺擔任幼稚園老師的黃姓女友,三度被判死刑,案件到了最高法院,結果逆轉,死刑判決遭撤銷。最高法院承審法官:「上訴,吳敏誠殺人案,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高院法官應該調查詳盡,被告成長背景和死者相處情況,是否受刺激?一時氣憤釀殺機,前科背景只能作為判刑參考,並不是唯一標準,為求慎重,上個月底最高法院還首度召開辯論庭,替生死量刑。
被告吳敏誠委任律師:「判這個無期徒刑之後,檢察官當然要受到進展原則、信賴保護法原則的拘束,所以檢察官就不能夠再上訴求處死刑。」
檢察官:「剛才大律師有提到,保障死刑犯權利保障措施,很抱歉,因為大律師都沒有提出具體條文。」
檢辯交戰論生死,被害人家屬也出席,法庭上泣不成聲,女老師的妹妹說,嫌犯之所以投案,目的就是想逃過死刑,他想活,難道姐姐就不想活?
判死不是報復,是要讓對方了解生命可貴,也希望法律能站在他們這邊,但官司起伏,激辯後,死刑判決撤銷,案件未定讞,等待司法聲張正義的心再度落空,議題在眼淚和沉痛回憶中迴盪,還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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