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男子不滿,借手機給朋友卻討不回來,嗆聲你給我試試看,結果沒多久後,得知對方要提告恐嚇,竟然趁著被害人進到派出所後,破壞機車輪胎,以為自己刻意避開監視器鏡頭,不會被發現,但鬼鬼祟祟成為判刑鐵證。
輪胎被刺破好大個洞,而且除了這邊,另一側也被刺破,而紅衣男這群人就是兇手。
重新回到現場,地點在新北市三峽,而且剛剛好就在派出所旁邊。
而根據了解,劃破輪胎的嫌犯是41歲的游姓男子,和40歲的張姓被害人,是在工作上認識,曾經借手機給對方,直到要拿回來時卻被拒絕,打電話嗆聲你給我試試看,沒多久後得知對方要去報警提告恐嚇,游姓男子管不了這麼多,趁著對方進到派出所後,手持小刀割毀被害人機車的輪胎,刻意閃避監視器鏡頭,雖然沒有動手的瞬間,但詭異的出現在派出所外,也成為他被拘役50天的重要鐵證。
好險,被害人是在騎車前,就已經發現輪胎洩氣,但如果是騎車後意外釀禍,這樣刑責該怎麼算。
律師簡大為:「如果導致出車禍受傷,可能會因此構成傷害罪,或是重傷害罪,但是要構成殺人,或殺人未遂罪的機率卻不高,原因是因為刺破輪胎的目的,通常是為了報復,而不是為了殺害被害人。」
律師認為,如果釀成死亡車禍,最多也就是重傷害罪,可以處5年到12年,主要是因為,嫌犯劃破輪胎,可以預想到會有車禍,但沒有意識到出車禍會導致死亡,因此難構成殺人罪,但這回,因為一支手機,兩邊朋友鬧上法庭,就此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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