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自民國108年以每月4萬元收賄達56萬元,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檢調今天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求刑12年。
高雄地檢署審酌向德恩從軍35年,且現為國軍高階軍官,理應較一般人更知悉效忠國家重要性,但卻貪圖私利及升遷仕途,罔顧國家栽培及照顧,簽立投降承諾書向中共勢力表達效忠,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加上中共近年對台軍事威脅越趨強硬頻繁,若不嚴懲軍人叛國,難達嚇阻之效,今天據此依貪污等罪起訴,並向高雄地方法院求刑有期徒刑12年,宣告褫奪公權,以儆效尤。
起訴指出,早在多年前即遭中共勢力吸收的49歲退休軍官邵維強因民國100年間參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結識2人,但在107年得知向德恩因離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時,即假藉關心之意,勸說他不要退伍,且可透過人脈逐步升遷計畫吸收他成為共諜。先是協助他遷移戶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付中共組織人員所致贈的長白山印章與「(已故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向守志回憶錄」。
不僅如此,邵維強在和向德恩108年10月餐敘後還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那邊認同」等語,遊說他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發生時不抵抗投降。
向德恩更為貪圖升遷應邀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
身著軍常服的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後,不但與邵維強手持投降承諾書合照,更讓對方帶著文件前往廈門請款,藉此自108年10月31日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直至今年1月,總計收賄共56萬元。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人員循線在今年9月間前往他的住處搜出對方致贈的長白山印章禮盒,因此查悉全案。
檢調單位獲報後,由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宋文宏、檢察官許紘彬、甘若蘋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安全總隊偵辦,高雄地檢署拘提向德恩到案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獲准。邵維強則被金門地檢署依涉違反國安法、銀行法、貪污等罪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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