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日前有一名男子到派出所報案,說被人擄到山區凌虐丟包,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聲請拘票找到嫌疑人,沒想到雙方說詞完全不同。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被害人在路上和對方有說有笑,可以自由行動,也沒有被脅迫,疑似謊報。
獲報妨害自由案件,員警不敢大意,因為19歲的謝姓男子說,被人擄走後還遭到凌虐,手機被搶走,嚇得提告對方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警方馬上聲請拘票,幾個小時後找到遭控告的嫌疑人,他強調當天是被害人自己上車的,四個人在車上聊天,原來兩人有債務糾紛,在討論錢該怎麼還。
雙方說詞完全不同,被害人還指控,在新北市樹林住家被押上車後,就被載往桃園一處墳墓攻擊,接著再折返到三峽凌虐後丟包,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大半夜四個人,走在路上有說有笑,到警局提告的,就是這名穿深色外套男子,但看看畫面,他可以自由行動,並沒有被脅迫疑似謊報。
資深刑警:「向警察機關捏造這些不實的事項,就有可能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以下罰鍰。」
警察強調如果報假案,因為私人糾紛找對方麻煩,自己也會受罰,另外遭提告的嫌疑人,也可以為自己討公道。
律師李育昇:「假設檢察官認為說這個提告人,他所提告的內容,是一個完全虛構,不存在的事實的時候,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誣告罪。」
一夕之間被大批員警找上門,被告的男子一頭霧水,做完筆錄後警方確定,沒有被害人說的情節,仍將持續釐清案情,只是員警繞了一大圈,最後卻發現都是自願的,恐怕也浪費了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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