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計程車司機下藥迷昏3名韓國女子並性侵其中1人,遭判7年4月定讞,已入監服刑4年多。北監以他接受身心治療,第9次評估認定有成效再犯低,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近期出獄。
判決指出,從事包車旅遊的詹侑儒被控民國106年搭載3名來台自由行的韓籍女子旅遊,於106年1月12日在新北市金瓜石停車場各給3名女子一瓶已注入安眠藥的乳酸飲料,2女不察喝下飲料後昏睡,另名女子淺嚐一口即吐出而未昏睡。
判決指出,詹侑儒當晚驅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夜市,讓未昏迷的女子下車逛夜市,隨後將車開往洲美橋附近僻靜處,並在車上性侵其中1名女子得逞。
最高法院於107年4月間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7年4月徒刑定讞,詹男於107年5月4日入監服刑。
台北監獄認定詹男需接受身心治療,今年第9次治療評估會議認定治療已具成效,且鑑定、評估他再犯危險有明顯降低而提案假釋;法務部矯正署10月13日核准假釋,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日前審核認為本件聲請為正當,裁定准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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