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有家長控訴8個月大的女兒,交給台中市登記在案的居家托育保母,指控短短9天內,就有4天發現小孩身上有瘀青,保母回覆是小朋友玩玩具撞到,但家長不認為,報警提告,目前地檢署已經起訴,社會局則表示經過社工訪視,也請醫院鑑定小孩的傷,並沒有違反兒少權法。
社會局表示這名保母41歲,已經有2年居家托育經驗,日托和全日托都帶過,家長PO文指控,8個月大女兒,7/1送托給保母,第一天帶回家後就發現小孩聲音沙啞,隔天耳朵疑似瘀青,7/4、7/7臉、額頭也都發現小瘀青,7/9家長說保母傳照片,發現小孩右臉頰紅腫,但回家後發現是瘀青,保母回應可能是玩玩具撞到,但家長認為不可能,表示光是7月1日到9日,受傷日就多達3、4天,家長憤而報警提告。
中市社會局兒少福利科股長黃舒那:「這件案子在我們社工的訪視,以及中國醫的調查之下,其實是沒有發現違反兒少權法的相關事證。」
社會局補充這名保母沒有申訴檢舉紀錄,也依規完成教育訓練,案發後,居托中心2次訪視,保母家也已經安裝監視器,目前保母並沒有收托小孩,實際聯繫上保母不受訪,只表示靜待一切走完司法程序。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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