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述法師指控江姓女信徒以籌錢繳遺產稅為由,求她以個人名義向地下錢莊借貸300萬元轉交江女後,江女未償還本金及利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罪判處江女2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江女因積欠龐大債務,於民國107年間以公公過世需要繳納遺產稅為由,向恆述法師借款,並保證等到丈夫繼承遺產,願捐獻7800萬元給恆述法師弘法,並開立面額7800萬元的本票。
恆述法師向江女表示並無錢可借,在江女懇求下,輾轉為江女介紹地下錢莊;但地下錢莊認為江女財務狀況不佳而不願借款,江女又央求恆述法師以本人名義向錢莊借款,並保證會支付本金及利息。
檢方指出,恆述法師以本人名義開立支票給錢莊,借得共300萬元交給江女,但江女事後分文未償,導致恆述法師四處借款還給錢莊利息、本金,因而背負債務。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間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江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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