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攝狼!台北捷運又發生偷拍事件,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在板橋站上車,見到一名漂亮的短裙正妹,竟尾隨在後,趁她搭乘手扶梯時,拿出手機偷拍其裙底風光,結果手機碰到對方大腿隱私處,女子察覺有異,憤而報警。新北地院審理,依「妨害秘密罪嫌」判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今(2022)年1月8日早上8點多,搭乘捷運板南線,在捷運出口處,發現身穿短裙的被害女子後,尾隨對方,並趁她搭乘手扶梯之際,將手機放到對方裙底下偷拍,該手機碰觸到對方的大腿內側,女子驚覺有異,當場報警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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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和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竟僅因對方貌美,為滿足個人慾望,在公共得出入的場所,搭乘手扶梯時偷拍,更碰觸對方隱私處,侵害女子隱私。
不僅破壞被害人享有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狀態,無視對方身體自主權利,對其造成心理傷害等,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將王男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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