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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攝狼!他見短裙正妹起色心 持手機偷拍裙底下場曝

編輯 黃潔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12 14:00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2 14:00
男子在捷運站內偷拍女子裙底。(示意圖/TVBS)
男子在捷運站內偷拍女子裙底。(示意圖/TVBS)

有攝狼!台北捷運又發生偷拍事件,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日前在板橋站上車,見到一名漂亮的短裙正妹,竟尾隨在後,趁她搭乘手扶梯時,拿出手機偷拍其裙底風光,結果手機碰到對方大腿隱私處,女子察覺有異,憤而報警。新北地院審理,依「妨害秘密罪嫌」判王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今(2022)年1月8日早上8點多,搭乘捷運板南線,在捷運出口處,發現身穿短裙的被害女子後,尾隨對方,並趁她搭乘手扶梯之際,將手機放到對方裙底下偷拍,該手機碰觸到對方的大腿內側,女子驚覺有異,當場報警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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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手機偷拍女子,被當場發現報警。(示意圖/TVBS)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王男和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竟僅因對方貌美,為滿足個人慾望,在公共得出入的場所,搭乘手扶梯時偷拍,更碰觸對方隱私處,侵害女子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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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內時常發生偷拍事件。(示意圖,與本文無關/TVBS資料畫面)

不僅破壞被害人享有與性有關的寧靜、不受干擾狀態,無視對方身體自主權利,對其造成心理傷害等,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將王男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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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偷拍#手機#裙底#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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