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人妻外遇出版公司董事阿賢(化名),2人去年10月的一次幽會發生「車震」,結果全被遭戴綠帽的丈夫收音錄下,人夫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阿賢求償1百萬,但阿賢全盤否認,供稱是在車上「類談情說愛」,停在「本壘」沒逾矩,但音檔中確切錄到親吻、呻吟聲,荒謬的供詞也讓法官直呼「不知道他在講甚麼」,判決阿賢必須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夫今年8月底,與外遇的妻子辦理離婚,人夫拿錄音檔告上法院,稱去年10月6日,擔任出版公司董事的阿賢,在車內「車震」前妻破壞2人婚姻,求償1百萬元。但阿賢否認,他供稱,當天的確和人妻同處一車,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反咬人夫用不法方式取得錄音檔,該音檔在法庭上應無證據能力。
阿賢說,當天和人妻午餐後在車內短暫停留,2人的互動局限於「類談情說愛」、「類打情罵俏」,均停留在本壘,未曾進到一壘、二壘、三壘甚至返回本壘,阿賢也指稱,音檔內也沒聽到不當語彙、互動,全都在道德範疇內。
但法官認為,《憲法》有明確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包括提出事實主張與證據之權,法院也有聽取當事人陳述事實的義務,再者,無證據證明,人夫是靠強迫手段拿到音檔,即使是「竊聽」,違法程度輕微,衡量其「抓猴」的動機,判錄音檔有證據能力。而長達5小時的音檔,的確聽到阿賢曾說「你要抱抱嗎?你要抱嗎」、「比較近的有XX汽車旅館」等語,認定2人有私密交往行為。
音檔最後還錄到女性喘氣、呻吟之聲,並持續超過1分鐘以上,法官認為,阿賢的行為已經越線、破壞婚姻,阿賢還搬出「跑壘理論」、「類談情說愛」,不就等於透露兩人的言談別具深意,讓法官大嘆,「不知道他在說甚麼!(令本院全然不知所謂)」,認定阿賢侵害配偶權屬實,衡量其行為以及收入狀況,判阿賢應賠5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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