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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兄弟繼承了一棟樓房,哥哥名下房屋是3、4樓,戶籍設在弟弟持有的2樓,弟弟擁有1、2、5樓,但戶口在哥哥的房子,市府認為不符「自用住宅」減稅標準,這個月通知他們補繳32萬,這讓兩兄弟非常不滿,認為自己既然不符標準,為何當初能夠通過優惠稅率申請,何況一住已經30年,現在一口氣追討過去稅金,他們無法接受。
遭討稅王先生(兄):「來扒一層皮。」
一臉不服氣的王先生和弟弟,同住台北市信義區這棟大樓,他名下房屋是3、4樓,戶籍設在弟弟持有的2樓,弟弟擁有1、2、5樓,但戶口在哥哥的房子,一家人一住將近30年,卻在這個月才被通知,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口氣要他們補繳32萬稅金。
遭討稅王先生(兄):「你如果不行的話,你隔年就應該(通知),補我隔年的話我也沒話講啊!現在一次補我5年(依法回溯)。」遭討稅王先生(弟):「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有養案嫌疑。」
依法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限定屋主本人、配偶以及直系血親,王家兄弟是旁系不符規定,但他們不懂,為何當初申請能夠過關,事隔將近30年,才被通知就算同住一棟樓,戶籍沒設對,就不能享受稅率優惠,一戶稅金從8千漲到3萬5,回溯5年被追稅32萬。
北市議員洪健益:「王氏兄弟只是其中的一個案例而已,台北市究竟還有多少?」
北市稅捐處信義分處主任周芷妤:「有100多萬戶(自宅優惠),我們每年會固定清查百分之多少,這樣的規定。」
稅捐處強調,就算民眾得補繳,他們也沒獎金可拿,就是單純普查,王家提訴願,決定這32萬究竟該不該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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