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股開槍殺人案 凶嫌二審撤銷無期改判18年

  • 責任編輯吳家瑜
  • 發佈時間:2022.09.15 17:29
  •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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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持鋼管槍射殺張男,二審改判18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謝男持鋼管槍射殺張男,二審改判18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南男子謝啓文去年9月持鋼管槍射殺張姓男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認定謝男未有判刑紀錄,衝動犯案,且有意和解遭拒,今天改判18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謝啓文是楊姓男子同居人謝姓女子女兒的男友,且和楊男一起工作;楊男和張男不合,雙方去年9月29日深夜在台南市七股區空地談判,但張男抵達後持電擊棒追打楊男,謝啓文隨即持鋼管槍朝向張男。

張男見狀,上前欲奪取謝男的鋼管槍,2人在爭奪過程中,謝啓文向張男右上腹開槍;張男受傷後送醫,同年10月3日不治死亡。謝男遭逮送辦,台南地方法院判處謝啓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

台南高分院認定謝啓文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雖曾提和解遭拒,卻也展現誠意;另謝啓文未有判刑紀錄,品行尚佳,又在不完整家庭成長,屬社會底層勞工,脾氣衝動而犯案,具減輕量刑因子,撤銷一審原判,改判18年,褫奪公權8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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