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27歲呂姓女子,今年3月因不滿前女友與翁姓男同事過從甚密,憤而到桃園區一間壽司郎縱火燒車,最後不僅延燒13輛機車,火勢更波及壽司店外牆,店家為此停業3個多月整修。近日桃園地院審酌呂女已與車主及店家達成調解,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事後呂女到警局自首,被以有反覆實施之虞收押,直到今年8月才以3萬元交保;事後呂女於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及審判中均坦承不諱,與證人說法、現場事故畫面等證據相符,且犯後主動到警局坦承犯案,也符合刑法減刑規定。
桃園地院審理,呂女僅因前女友和翁男過從甚密而心生不滿,不思考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並控制情緒,任意潑灑汽油、以打火機燒機車發洩怒氣,還延燒其他無辜用餐客人的機車及店面,但考量呂女已與13名車主及壽司郎達成調解,無前科素行等紀錄,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1年4月徒刑、緩刑5年,並應依調解筆錄支付損害賠償金額,若違反且情節重大,得撤銷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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