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鄉前後任鄉長盧文信、陳亞麟,任內涉嫌利用職權之便,分別親自或是透過白手套,向工程廠商收取回扣,且由圍標業者協助內定廠商得標,2人也被爆出,把清潔隊正式隊員職缺當作「商品」,賣官圖利,檢調單位今(8)日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盧、陳2人、白手套以及廠商共31人。
起訴書指出,前枋寮鄉長盧文信於民國103年12月25日至107年12月24日擔任鄉長期間,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之職務,分別向數家想投標的承包商索取工程回扣,作為內定廠商承攬的工程對價,等廠商得標後,再依約定,交付工程決標金額7至15%不等的回扣,若這個工程是廠商配合的設計監造廠商所提出爭取,盧文信則會向監造廠商,索取「設計監造標決標金額」的10至15%,作為回扣。
檢方還指出,105 年至106年間,盧文信將清潔隊正式隊員的職缺,利用甄選枋寮鄉內清潔隊正式隊員的機會,向有意爭取的王姓、張姓臨時職員,索取30萬、100萬元的賄款,作為錄取代價。
而現任鄉長陳亞麟則是107年12月25日起接任後,利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之機會,先後利用黃姓私人特助、枋寮鄉調解委員會何姓主席作為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賄賂,還勾結黃姓、林姓圍標業者,洩漏其他投標廠商的名稱、家數,讓內定廠商得標,內定廠商再依決標金的4至8%不等,當作回扣款項,透過黃姓特助、何姓主席,轉交給陳亞麟分配報酬。
有業者為承攬枋寮鄉內的部分小工程,不僅借用他人名義、證件參加投標,再開飯局邀請陳亞麟及其黃姓特助「搓圓仔湯」,內定得標,陳亞麟也從中收取每件5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賄賂。
另外,陳亞麟也被查出將公務車私用,開去高雄看診、購物以及赴宴等多達7次,為了不穿幫,還請鄉長辦公室陸姓秘書,要求前後任鄉長司機,在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並簽名,後交由不知情的承辦人員申報由前、E-tag通行費的核銷程序。
陳亞麟的黃姓特助,知道洪姓臨時清潔員,有意爭取正式隊員,竟利用特助身分,騙洪員支付50萬元,就可以獲得職位,洪信以為真,108年8月底至9月間,先後匯款了共50萬元,結果同年11月公布錄取名單,發現自己落榜才知受騙。
全案屏東地檢署今日偵結,將盧文信、陳亞麟、白手套及廠商共 31 人、土木包及公司 11 間,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起訴,緩起訴 5 人、1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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