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王鴻偉、黃麟凱、林于如等13人,日前向總統請求赦免卻未獲回應,便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准蔡英文核准特赦或減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赦免或減刑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並非司法審查的爭議,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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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請求赦免的死刑定讞者共14人,包含2000年因追求女子遭拒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受害人後,持刀砍殺176刀致命的王鴻偉、2008年為了詐領保險金連續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且為1990年以來第一名女性死刑犯的林于如、2013年潛進前王姓女友家中,臨時起意殺害王母,隨後性侵殺害前女友的黃麟凱,另外還有施智元、郭旗山、陳文魁、劉華崑、張嘉瑤、沈歧武、林旺仁、張人堡、黃富康、鄭武松、陳昱安等14人,其中陳昱安因在獄中身亡,北高行另案裁定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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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總統是否行使特赦、減刑職權是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並不是法律審查的爭議,且依照公政公約規定,受死刑宣告者雖可請求總統特赦或減刑,但僅是「促使」總統發動職權,不代表總統應有一定作為,也不能用判決來逼迫總統執行特赦,故駁回13死囚的請求,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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