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許姓教保員被控在私立幼兒園不滿4歲幼兒哭鬧,竟將玩具塞幼兒嘴裡,造成雙唇破皮。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原審刑度,仍依傷害罪判刑6月,可上訴。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許姓教保員雖否認有故意傷害幼兒,但被害人及被害人父親與祖母證述,關於許將玩具塞入被害人嘴巴的原因、過程、所受傷害,及被害人父親與祖母發現被害人所受傷勢情形,以及詢問被害人而得知發生經過等內容大致相符,應可採信。
高院指出,依鑑定證人的證述及診斷函覆內容,可知被害人所受雙唇破皮傷勢,經判斷是含著物品,於取下過程中,因嘴唇乾或時間久或力道較大,沾黏而扯下,因此造成黏膜破損,可證明許確有將塑膠玩具塞入被害人嘴巴。
高院認為,許身為幼兒園教保人員,明知被害人於案發時僅為4歲3月的幼兒,竟不思以愛心與耐心照顧,對他做出傷害行為,有違教保人員職責,且對稚齡被害人身心造成陰影及危害,原審判刑6月,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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