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造成2名英勇的員警殉職,警政署宣布,為了鼓勵員警,正確且合法使用槍械,即日起,單純對空鳴槍,沒有造成傷亡或財損,只要把經過情形向長官報告,並詳載在工作紀錄簿上,不用另寫書面報告。
員警vs.嫌犯:「砰!停車!」
員警對空鳴槍嚇止,原來他車上藏毒,以往員警類似這樣,只要使用警械,回去都要寫報告。
台南市2名員警因公殉職,引起警察用槍時機的討論,警政署為減輕員警執勤負擔,宣布即日起,2種情況開槍,免寫報告。
警政署副署長林順家:「對於單純的對空鳴槍,或是使用槍械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是財損的案件,以後是在報告長官以外,就是在工作紀錄簿來撰寫。」
另外,員警因公涉訟如果相關經費不足,也可報請審議補助,不過,有員警認為,現在工作紀錄簿都已電子化,把用槍經過詳載於工作紀錄簿,跟寫書面職務報告,沒差太多,重點是長官是否相信與力挺!
基層員警:「只有你1個單警服勤直接把你圍起來,你對空鳴槍開了3槍,督察組會認為說1槍就能嚇阻,為什麼你要開了3槍?每個禮拜警察局都會檢討,看分局長怎麼檢討你這個所長,所長你要怎麼去罵你這個員警。」
而警政署的《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送立院審議,108年路警李承翰在火車上遭殺害後曾引起立院熱烈討論,但3年過去了。
這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仍有待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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