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害兩名員警的嫌犯林信吾,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午三點開羈押庭,法院在半小時,就火速裁定收押,法扶律師沒有做出意見陳述,而裁准理由,他從明德外役監脫逃期間,犯下殺人重罪,搶奪警槍和超商,有反覆實施強盜之虞,逃亡時還換多種交通工具,隨身攜帶一本地圖集,足以顯示他有強烈的逃亡意圖。
殺死兩名員警的林信吾,遭法官裁定收押羈押理由有四點。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328條第1項強盜罪。」
除了殺人罪還有強盜罪,他搶奪警槍又搶超商,攜帶刀械四處逃竄,犯罪嫌疑重大,理由二,林信吾是明德外役監服刑中人犯,探親逾期未歸脫逃期間殺警,變換多種交通工具南北逃亡,背包內還攜帶一本地圖集以及犯案後到校園清洗犯罪痕跡,足以證明有逃亡滅證之虞。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逃亡過程中不斷換乘交通工具種類,且南北迂迴,佐以在其背包中有發現地圖集一本,可以佐證被告躲避檢警追查,逃亡的意圖。」
另外兇嫌本就因強盜罪被判刑,這次襲警搶奪警槍子彈,逃亡時強盜超商有反覆實施強盜之虞,而羈押庭三點開,三點半就裁准,等於是一開庭檢察官報告犯罪事實提出聲押理由,院方直接裁定,法扶律師應該也沒有陳述意見。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vs.記者:「委任律師就由法院會請義務辯護律師,或者是法扶的律師,有什麼主張訴求嗎,在成立上沒有特別有記載說,他有做其他的抗辯。」
殺警兇嫌vs.記者(111.08.23):「你知不知道2名員警被你殺了50幾刀。」
殘暴殺害兩名員警46歲的林信吾被起底,他是憲兵退役,早期憲兵要接受特殊訓練,包括奪刀、奪槍、擒拿術,學習鎮暴操近身搏擊等戰技,這些專業訓練在他被員警噴辣椒水後,似乎自然而然的做出反射動作,勒員警脖子割喉,犯下死刑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之罪,從逃獄偷車開始,一步錯,步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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