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怎麼會變成住家了呢?一名劉小姐因為低血鉀症住在台北市忠孝醫院院區,治療了半年,醫生認定已經可以出院,不過她卻指控院方有醫療疏失,導致大出血,堅持繼續住院4個多月,並且拒付醫療費,最後院方提告,法官審理後,判決這名劉小姐應該支付85萬多元的醫藥費。
敗訴人劉小姐:「一般正常的病人A得到健保嘛,是醫院A還是病人A,當然是醫院A,我A什麼嘛。」
氣到邊說話身體邊顫抖,3年前劉小姐因為低血鉀症住院,結果後來卻反被醫院控告霸佔病床,把醫院當家,現在還要賠償醫院85萬多元的醫藥費。劉小姐:「我在那邊7年,他們收我300多萬,然後他們把我弄到受傷,又把我的醫事記錄資料全部外洩出來。」
原來在劉小姐治療半年後,醫院認定她已經痊癒可以出院,但劉小姐不滿,先指控醫院在沒經過她同意的狀況下,讓實習醫生觀摩手術過程,還因為醫療疏失害她大出血,劉小姐覺得自己有必要繼續治療,所以在忠孝醫院多待了4個月,而且她認定這是院方疏失害她住院,拒付醫藥費,收不到錢,醫院只好提告。
法官認為醫療疏失部分,檢方已確認醫師沒有疏失,不起訴確定,因此劉小姐續住院期間的住院費,依法健保不給付,必須自費負擔85萬元;對此,忠孝醫院表示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