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大體育館舉辦動漫活動,有民眾報案看到一名男子,把迷你攝影機,黏在鞋子上涉嫌偷拍,但員警到場時查看對方手機,卻沒有發現偷拍照,查出他疑似利用藍牙直播,躲避追查。律師強調,即使沒有照片紀錄,如果有證人作證對方有窺視意圖,還是會觸法。
白衣男遭一群女生包圍,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只見他神情慌張。
警方vs.報案女子:「他放在鞋子上,照片呢,手機。」
記者蘇珮語:「嫌犯來到展場外,不用買票的公共區域來犯案,甚至鎖定人潮比較多,裙子穿得比較短的女Coser來進行偷拍。」
遭指控偷拍的這名31歲鍾姓男子,13日下午三點多到台大體育館,在動漫活動外場閒晃,疑似在鞋子上黏迷你攝影機,一旁的女Coser驚覺被偷拍趕緊報警。
參加活動民眾:「他好像拿時候就是腳,鞋子上面有裝針孔,然後偷拍裙底,然後有叫警察。」
不過當警方檢視嫌犯手機畫面,並沒有偷拍的照片,一問之下發現,他涉嫌利用藍牙直播躲避追查。
律師林冠宇:「這個男子他的行為非常詭異,因為沒有人沒事會把攝影機放在皮鞋上面,並且把腳伸到女生的裙底。證人他願意出來作證,因為沒有人會去為了這件事情,背負偽證罪嘛,那加上監視器畫面有錄到說,這名男子從一開始,行為就非常詭異的話,我覺得這樣即便沒有照片,還是有可能會被起訴。」
律師強調如果有證人作證,即便攝影機沒有偷拍,也有窺視的疑慮。
這回男子就算沒留下證據仍然觸法,被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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