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助人竟挨告!有網友發文抱怨,自己先前目睹一場行車糾紛,因為其中一方酒駕,他當下幫忙阻止對方離開現場,沒想到事後竟遭到對方提告「妨害自由」,讓他失望嘆道,以後若是遇到死亡事故,也要趕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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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描述,警察到場時替雙方實施酒精檢測,中年騎士酒測值超標;對方到警局後,恐嚇他:「一定會找到你!」、「我要告你搶我鑰匙」等等。結果原PO在7月時,突然收到法院傳票,才得知對方竟控告他妨害自由。最後是他與該騎士進行調解,談好要捐錢給公益單位,才順利解決,否則差點就要坐牢了。
事後原PO詢問律師,律師也說台灣法律一案歸一案,所以還是有刑事責任;這也讓他嘆,「以後路邊遇到死人我也趕快走」,更失望詢問,好奇是否自己法盲又雞婆多事,事情才演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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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直言,這大概就是人們越來越冷漠的原因;另有專業網友就說,原PO應該是被以《刑法》304條起訴,「依法論法,你確實違法沒錯,檢查官只是行使職權而已」,也有人建議他,可以研究「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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