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死,縱火的被告黃格格,檢方依公共危險及46個殺人罪起訴,一度因為態度惡劣否認犯行,檢察官向法官建請處以死刑,但高雄地院一審宣判出爐,判處黃格格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讓罹難者家屬痛哭不能接受要求再上訴。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要上訴,要上訴,你們還是希望用殺人罪來判死刑,對,我們一定要她判死刑」
認為在多次開庭期間,黃格格的態度相當惡劣,完全沒有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死刑,還給死者和家屬一個公道,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一場大火奪走46條人命,當時檢察官以公共危險和46個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處以死刑,但一審結果出爐,黃格格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逃過一死。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只因為感情因素,想要破壞當時男友的家具,就在故意的情形下,燒毀了家具,這個行為造成46名被害人罹難,已經是放火罪最嚴重的形情,因此量處最高刑度的無期徒刑。」
城中城大火案,在今年1月21日偵結,調查結果認為,黃格格因為吃醋亂倒沉香,破壞男友家具,放任燃燒,釀46死,但法官認為無法因此證明黃格格有殺害住戶之故意,因此殺人罪不成立,改過失致死求處,並依較重的放火罪論斷,判處無期徒刑。
城中城罹難者家屬:「上次開庭還嗆我們,用眼神嗆我們,對她就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太可惡了,一定要上訴,她如果有後悔還是怎樣,關個十幾年又假釋出來,那算什麼。」
城中城大火到現在已經9個月,死者家屬還未能從傷痛中走出來,倒是主嫌黃格格出庭時一副無所謂的態度,讓家屬對於她一審逃死,悲憤喊話一定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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