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世新大學一名王姓男大生日前因為參與籃球系隊人氣投票活動,為了吸引其他民眾支持,竟然在臉書社團「假裝自己是輛車車的社團3.0」,張貼一名女子的私密影片及照片,被害人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北院審理後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刑期部分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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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大生在警詢時坦承,是因為參加籃球系隊人氣投票活動,而他為了吸引他人支持,便在社群軟體臉書的非公開社團內「假裝自己是輛車車的社團3.0」內,張貼了被害女的私密影片及照片,且王男還在貼文中寫下「我發車你按讚分享」,鼓勵他人繼續轉貼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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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王男明知網際網路快速散播、易於重製且難以遏止損害擴大,竟然只為了私利、博取關注,恣意張貼私密影片,提供特定多數人觀覽,更鼓勵繼續轉傳、分享,已嚴重貶損被害人的聲譽及社會人格地位,造成實質上無從回復的傷害,還讓被害人無端承受內心恐慌及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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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男犯行所釀損害甚鉅,行為動機、目的、手段都低劣,且他從被員警查獲後,都沒有向被害人道歉或和解,無法認定他有積極彌補的想法,為了讓王男確實得到教訓,並昭北院杜絕惡意散播私密影像等「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的決心,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他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同時拒給緩刑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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