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檢方指控星榮物流公司偽造不實海運助潤寅公司向銀行詐得595萬美元,一審判決星榮物流公司罰金2000萬元,檢方提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全案確定。
一審法院判決指出,星榮公司負責人、受雇人與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基於共同犯意,於偽造不實海運提單後,持不實出口押匯文件,以潤寅公司名義向兆豐銀行申辦外銷放款,共計詐得595萬 2192美元,尚未清償金額仍有341萬398美元。
一審判決星榮公司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並主張,星榮公司犯罪所生損害重大,且迄今未與兆豐銀行協商,也未賠償兆豐銀行損失,犯罪後態度不佳,原審量處過輕。
二審今天認定,本件犯罪情節、所生損害、清償債務情形等一切情形,一審判決星榮公司罰金2000萬元部分,在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且量刑已就刑法第57條規定事項詳為審酌,算是妥適,也沒有有逾越法律規定,也沒有濫用自由裁量權限,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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