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涉施暴立委高嘉瑜案件,現仍羈押中,他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方法院3月30日裁定駁回,並送達看守所給他,但因辯護律師逾期提起抗告,今天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林秉樞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8項罪嫌起訴。案件移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林秉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新北地院原裁定3月30日送達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由林秉樞親自簽名捺指印收受,台北看守所設在新北地院所在地,因此無庸扣除在途期間,林秉樞收受原裁定送達後,並未向監所長官提出抗告書狀,而由辯護律師為他利益,以林秉樞的名義具狀提起抗告。
高院指出,5天的抗告期間自今年3月31日起算,應算至4月4日屆滿,但4月4日為兒童節,隔天5日為清明節,依規定應遞算至4月6日屆滿,但林秉樞辯護律師為他所提抗告狀遲至4月7日提交新北地院,已逾越法定抗告期間,本件抗告並非合法,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而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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