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歲多女童遭送醫急救,身高僅83公分,體重7.9公斤受多處傷。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父母各1年半,高雄高分院改判女童母親蔡姓女子5年2月、父親林姓男子5年10月。
對此,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這名女童如今已經5歲,也進入幼兒園就讀,目前正由社會局安排的寄養家庭照顧,身高、體重等發展狀況也已恢復正常,但仍須接受早療。
葉玉如說,社會局在一審判決後之所以幫女童上訴,是因為當初女童被送醫急救時,社工發現女童遭父母惡意對待成傷,所以當初是依兒少法提出獨立告訴,但一審卻是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各判父母1年多,明顯不符社工所觀察到的父母虐童狀況,經跟律師討論後,決議上訴讓父母接受懲罰。
針對高雄高分院二審改重判,葉玉如則說,二審改依刑法第286條認定父母凌虐行為造成小孩重傷,因此各判父母5年多徒刑,社會局也不會再上訴。另因父母當初已經表達出養意願,所以社會局目前已取得監護權,未來會朝出養方向處理。
全案起於高雄林姓男子與妻子46歲蔡姓女子民國106年6月生下1女,但2人起初因無力扶養申請寄養,直到後來將女兒接回扶養,但女童長期營養不良,有低血鈉、低血鉀,全身還有多處挫擦瘀傷。直到109年4月29日,女童因腦出血意識不清,2人才緊急將她送往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急診救治。
不過,院方發現女童就醫時已2歲10個多月,但身高卻僅83公分、體重7.9公斤,身高、體重明顯較同齡女童平均身高體重低下。且身上還有多處人為傷痕。全案經高雄市政府獨立告訴暨高市林園警分局報告偵辦。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妨害幼童發育、傷害等罪對夫妻2人提起公訴,高雄地院審理後,將夫妻2人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各判1年6個月徒刑,但高市社會局認為判太輕要求上訴。高雄高分院改認定虐童行為已達重傷害程度,因此改重判蔡女5年2個月徒刑、林男5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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