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只顧吃喝玩樂,竟然把兩歲的兒子活活餓死!四年前,台北市一名兩歲男童被警消發現,陳屍在廁所,瘦得不成人形,剩不到六公斤,疑似只要吵鬧,就會被關在廁所,三餐不繼,最後死亡,母親一審被判刑八年,同住男友與男童舅舅,也被視為幫助犯,各判兩年與三年,三人都不服上訴,但全被駁回。

記者vs.男童母親:「為什麼狠心把兩歲的小孩,獨自放在家裡兩天。」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遺棄致死罪,它的刑度本身就會非常的高,生母跟小孩之間,不管怎樣就是,法律就規定她有一個照顧義務,其他人有罪一部分是,他們自己有承認說,他有把小孩的衣物脫去,並他們也承認說,他們有一段時間都沒有餵食小孩。」
還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被關在廁所闔上雙眼,同住一處的三個大人各被判了刑,一度不服提出上訴,但全被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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