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一名駕駛,行駛到一半突然往前滑行,撞斷路口號誌桿,警方獲報到場時,駕駛沒受傷、還在車上昏睡,面對詢問也無法應答,還以為是精神不濟釀禍,結果在座位旁邊找到一支海洛因針筒,駕駛這才清醒,辯稱是兩天前施打,員警懷疑他毒駕,立刻上銬逮捕。
目擊駕駛:「那是怎樣。」
路人也傻眼,因為員警跟醫護都到場駕駛都還沒下車,難不成是睡著了嗎?
駕駛迷迷糊糊,勉強回了一句話又昏過去,員警還以為是因為撞擊導致,結果下一秒發現座位旁邊這是什麼?
員警:「你幫我拍個照好了,我錄影是不是,我看一下。」
針筒裡裝了一級毒品海洛因,只見55歲的宮姓駕駛下車後,癱坐路邊辯稱是因為精神不濟,經過淡水自立路跟自強路口才會自撞,強調毒品是兩天前施打的,儘管如此警方依舊懷疑他毒駕,不過酒駕跟毒駕不同,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在法院上似乎也很難認定。
律師游嵥彥:「在法院的認定上法院也是說,在判斷毒駕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必須有客觀的判斷標準以及客觀的事實存在,如行為人駕駛時已經語無倫次,而產生幻想幻聽。」
警方可以向檢察官申請強制鑑定許可書,對有毒駕疑慮的駕駛進行抽血檢查,但律師說申請流程需要時間,可能會造成毒品體內殘留濃度降低,這也是往往無法認定毒駕的原因,儘管今年六月法務部修法重罰毒駕,但舉證上面恐怕也是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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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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