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社區大樓A、B住戶,因為機車停車格問題,引爆糾紛,甚至還告上法庭,A住戶因為不滿B住戶停機車時,常常不立中柱,只踢側柱擋到他的停車空間,A住戶一氣之下,貼字條寫下自私、不會騎車等字眼,貼在對方機車上,雙方還互控毀損,B住戶以名譽受損告A住戶,並求償50萬,遭到法院駁回。
沒多花點力氣立中柱,只踢了側柱機車斜了一邊導致車身,比較靠近隔壁車格引爆糾紛。
記者羅一心:「結果鄰居不滿自己的停車位被擋到了,乾脆寫了字條貼在隔壁住戶的機車上面,結果挨告。」
台中南屯區某大樓A住戶和B住戶機車格相鄰,卻因為停車糾紛撕破臉還互控毀損機車A住戶甚至在字條上,寫下自私、沒本事、不會停車、不會騎車等字眼,結果被告上法庭求償50萬。
其他民眾(非當事人):「因為停車格還是屬於私人空間,個人的基本道德的問題,我覺得可以寫的委婉一點,就是說可能不要侵佔到我私人的空間。」
其他民眾vs.記者(非當事人):「(碰過這樣的鄰居嗎)常常就貼紙條,(他就有改善)對對就碰到可以溝通就還好。」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A住戶,寫字條要求對方停好機車並沒有侵害名譽駁回B住戶請求的賠償金,全案可上訴,只不過住戶間因為機車沒立中柱而開戰為一格小小私人空間,大動肝火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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