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簽和解書前,可能要調查清楚被害人有無再婚紀錄,否則賠完一次,可能還要再賠一次!屏東有一位謝先生,6年前,騎水上摩托車撞死男子,賠了310萬給家屬,沒想到現在第二任老婆帶著女兒,又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法院判賠120萬,同案賠2次,讓謝先生很無奈。
撞死人還必須賠兩遍,謝先生拿著當初跟死者第三任老婆,簽下的和解書,大聲喊冤。肇事者謝先生:「他的家屬1、20人在那邊,白紙黑字寫好,依照和解書在做,演變成這樣很無奈。」
6年前,謝先生騎水上摩托車撞死一名男子,當初就已經賠了310萬達成和解,還被判刑6個月緩刑3年,沒想到現在死者的第二任老婆帶著女兒,又要他賠120萬。謝先生:「這部分算在內,和解書有寫啊。」死者父親:「監護權在那邊,沒有辦法去處理。」
原來當初謝先生跟家屬簽和解書時,死者第二任老婆所生的女兒並沒有到場,直到去年3月,才間接得知父親已經死亡,所以才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屏東地院民事第一庭孫庭長:「和解當事人沒有包括蔡小妹,蔡小妹提起訴訟,維護她正當的權利。」
法院認定蔡小妹是死者的直系血親,所以判謝先生還要再賠120萬,6年前和解的案子,現在又要花錢消災,他也決定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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