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李姓人夫經常夜不歸宿,陳姓妻子原以為對方是忙著工作,但時間一久讓她起疑心,事後向親友打聽,意外得知丈夫竟然與洪姓女同事發生不倫戀,甚至還在外同居,陳女一怒提告求償。李男辯稱,是為了上班方便,才以每月3千元向洪女承租雅房,雙方僅是同事兼房客,但法官不採信,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元配2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和陳女1995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在2019年間,李男開始夜歸甚至不歸,最後還搬離家中,陳女發現不對勁,委託他人幫忙調查,才發現丈夫竟和洪姓女同事同住在一棟公寓內,甚至還被拍下兩人一起進出賣場、在餐廳用餐、共乘機車上下班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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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得知後十分生氣,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對此,李男辯稱,多年前他就因孩子教養問題和妻子爭吵,感情愈來愈淡,但為了孩子仍選擇隱忍,雙方協議等兩個孩子都大學畢業後就離婚。夫妻倆互動宛如陌生人,他提出離婚妻子卻不同意,一氣之下搬離住處,平日睡在車上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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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的確有和洪女同居事實,兩人甚至還被拍到多次出入賣場、用餐、同車上下班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和同事分際,且洪女明知李男已有配偶,其行為已侵害元配配偶權,因此判決兩人連帶賠償陳女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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