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今(111)年6月1日施行,為使民眾瞭解新法規範,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二中隊警員蔡葉闔、余明展等2人,特別選在大稻埕碼頭人潮聚集處,設置「機動派出所」執行宣導勤務,員警以徒步巡邏方式主動出擊,透過自製海報圖像解說與民眾深入淺出的互動,加深民眾對跟蹤騷擾行為及求助管道的認知,以強化自我保護能力及防制觀念。
保安警察大隊表示,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碼頭為平日人潮較多遊憩場所,保大員警特別手持海報標語向民眾宣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民眾如果遇到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包括: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八大類跟蹤騷擾行為,迫使被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就是涉嫌違反跟騷法,民眾可立即撥打110報警協助,也可下載「北市警政APP」,即時運用「視訊報案、警示跑馬燈、求救鈴」等功能,加強即時自我保護能力,並透過宣導強化民眾認知,如遇到類似狀況不再惶恐不安,求助無門。
保安警察大隊呼籲,跟騷行為具有「高發生率、高恐懼性、高危險性、高傷害性」等4高特徵,對被害人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都具有相當程度的破壞性與危險性;而跟騷法的制定就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能夠免受侵擾,若民眾遇跟蹤騷擾,儘可能以錄音、錄影方式記錄下被跟蹤騷擾的過程,以利完整還原被害事實,當警方即時介入調查時,即可充分保全證據以利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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