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馮姓士官長涉嫌協助劉姓退役軍人欺矇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衛哨兵,進入營區就寢過夜,劉男睡醒後再持他人識別證離開營區;北檢考量2人認罪,日前處分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民國110年4月間,當時擔任海軍通信系統指揮部電子電機士官長的馮姓男子在外餐敘,同指揮部退役的劉姓男子因席間飲酒,為節省返回桃園的交通費用及在台北的住宿費用,與馮男共謀混進營區過夜。
馮男、劉男抵達海軍司令部大直營區後,劉男出示身分證,向衛哨兵佯裝為未帶單位識別證的營區人員,藉此欺矇衛哨兵而進入營區,並前往馮男寢室的空床就寢。
劉男睡醒後為離開營區,擅自取用寢室內蔡姓軍人的識別證,隨後搭乘馮男座車通過衛哨兵,提交識別證給衛哨兵檢查後成功離開,劉男再將識別證交給馮男歸還。
檢察官認為,馮男、劉男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欺矇衛哨兵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名,考量2人坦承犯行,馮男已因此受軍方懲處,各處分緩起訴1年及支付公庫新台幣4萬元。(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