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嫌未經許可,代理愛奇藝在台業務,士林地方檢察署今天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前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等3人。
士檢調查,歐銻銻娛樂自民國104年起,涉嫌未經許可,為北京愛奇藝在台從事業務,之後將業務、員工移轉至新成立的斯翠明科技公司,持續協助愛奇藝在台營運。
案經調查局查核,發現歐銻銻娛樂增資的資金來自北京、香港,循線深入追查,並於去年經由士檢指揮,搜索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等地,約談范立達、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3人到案。
檢調認為,范立達等人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1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規定,今天公告全案偵結,起訴范立達、趙善真、楊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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