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孫為遺產鬧上法庭!台北市一名曾姓少女,去(2021)年因喪父,獨自繼承遺產。沒想到,少女阿嬤竟對年僅18歲的她提告,要求返還近2000萬餘元的股票及存款;法官認為,雖然股票是阿嬤借名登記的,但存款部分,帳戶設立時間點與阿嬤主張有所不同,且阿嬤對該帳戶的使用狀況一無所知,判決曾姓少女免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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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阿嬤主張,先前基於母子間信任關係,她借用兒子名義分別開證券、存款帳戶,而帳戶中的資金都由她存入,存摺、印鑑也都由她保管;同時,她全權決定股票如何交易。因此兒子逝世後,母子借名登記關係已消滅,孫女、媳婦卻拒絕返還,正式提告。
少女表示,身為獨生女,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父親過世時她也才18歲,正逢重要升學考試之際,卻突逢喪父之痛。且阿嬤與其他親戚不聞不問,更無人協助她辦理後事,只由母親協助處理;她認為,阿嬤要求返還股票、存款,卻沒負起舉證責任,請求法院判阿嬤敗訴。
法官經證券營業員證詞認為,股票皆由阿嬤下單操作,確實為借名登記,應返還給阿嬤;至於存款部分,阿嬤稱,銀行存款障戶為1970年間,是她替還在求學時的兒子所開設,但經調查,存有541萬餘元的帳戶,為1985年設立,與阿嬤說的不符。因此判決少女應歸還股票,但不必還存款。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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