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去年12月底,某夜店發生12名男子鬥毆事件,警方事後向業者索取監視器影像,結果夜店一名蕭姓副店長,卻供稱,請店內領班備份時,誤按到格式化,導致關鍵影像全被刪光,檢方認定蕭姓副店長和領班事滅證共犯,台中地院1日判決出爐,判定2人無罪。
當時警方,帶回12名鬧事男子,其中林姓男子帶領的8人,被警方以傷害、聚眾鬥毆罪嫌,移送法辦,最主要警方事後向夜店,索取監視器畫面卻先遭到,夜店蕭姓副店長和江姓領班,格式化刪除,兩人說法是誤刪。
地檢認為如果操作失誤,格式化時也會出現警語,但江姓領班卻持續操作,顯示是刻意,加上蕭姓副店長指示江姓領班,趁員警沒陪同刻意格式化,認定是滅證共犯將2人起訴,但地院在6/1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格式化及備份按鍵在同一頁面,不排除不熟悉操作誤按可能性;而蕭姓副店長催促,儘速複製檔案,急中誤按也是合理,加上沒有蕭姓副店長指示江姓領班刪檔案證據,判定2人無罪。
台中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等本署檢察官收受判決詳閱法院判決理由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中地院補充,業者不慎把店內五台監視器主機中的二台格式化,包含沒有拍到鬥毆過程的主機,如果刻意,為何不針對拍到鬥毆的主機刪除,所以不能以江姓領班誤刪重要檔案,就認定他是故意刪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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