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方在林森北路,發現有駕駛違規停車,上前攔查發現,駕駛神情慌張,就在請他配合下車時,員警發現車門旁邊,藏有一包可疑塑膠袋,打開發現竟然是一把BB槍,以及10發空包彈,他辯稱槍是朋友寄放的,只是隨身帶著防身用。
不管兩名員警怎麼說,駕駛還在抽菸,推三阻四就是不肯下車。
員警vs.:「你是上次我遇到的那個嗎,哪個,我上次遇到也是堅持在車上酒測,車上怎麼酒測,我現在跟你講你沒有駕照,請你下來。」
記者吳宇雅:「當時駕駛就是在林森北路,這一條巷子內違規停車,員警上前攔查發現他沒有駕照,他在開門下車的時候,旁邊竟然放了一把槍。」
事發就在6日凌晨,25歲的吳姓男子供稱只是來附近繞繞借廁所,警方調查發現,他有多項前科包含毒品恐嚇妨害自由以及竊盜,這回被發現藏槍藏子彈,他則辯稱槍是朋友寄放的。
但這位朋友是誰他似乎也交代不清,難不成又是搬出老梗說詞嗎?
律師王家敏:「這樣的抗辯沒有辦法,阻卻持有槍砲罪,仍然可能會構成寄藏槍砲罪,而寄藏槍砲罪的法定刑,跟持有槍砲罪的法定刑是相同的。」
有些嫌犯甚至還會說,朋友過世了來逃避刑罰,但這樣的辯解完全沒有實益,兩者都構成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既然都被警方人贓俱獲,老實交代清楚在法庭上或許還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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