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要以為沒騎車、開車就沒事!台北市一名男子和朋友聚會,喝了一整個晚上,回家時,騎電動滑板車,半路遭到警方攔查,酒測值0.68,明顯超標,雖然今年立院三讀通過,把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納入慢車列管,但法條尚未實施,代表不能行使上路,另外酒駕觸犯刑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可處三年以下併科30萬。
員警vs.酒駕男:「喝什麼,啤酒,喝多少,兩罐,兩罐啤酒,對,確認一下喔,呼個氣。」
直接坦承有喝酒,配合實施酒測,但這吹下去不得了,確定只有喝兩瓶啤酒?
員警vs.酒駕男:「0.68,很高是不是,對很高,0.25以上就很高,你0.68耶,你不只喝兩罐沒有,我是最後要走的時候,被灌兩罐。」
酒測值0.68,黑衣男自己也都嚇一跳,這才改口,剛剛說的兩瓶,是離開前被連續罐兩瓶酒,但喝多少,已經不能計算。
事發在1日清晨,市民大道4段與敦化南路1段口,36歲的黃姓男子和朋友在大安區聚餐,喝了一整晚的威士忌等烈酒,回家時騎著電動滑板車遭到盤查,殊不知自己已經觸法。
記者吳欣晏:「雖然立院三讀通過要把電動滑板車,或獨輪車納入慢車列管,但目前法條尚未實施之前還是只能按照舊法開罰,也就是說這類型的交通工具,完全不能行駛在馬路上。」
也就是說,目前像是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只能在河濱公園行駛,如果上路,依照規定可以開罰1200到3600元,但如果酒駕,只能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最高判3年,併科30萬元。
不過像是腳踏車、電動自行車等屬於慢車的交通工具,超速可以處900到1800元,如果是酒駕,最高可開罰1200元,這回,男子以為酒後不要騎車開車就沒事,偏偏電動滑板車一樣觸法,遭到法辦。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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