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36歲黃姓男子,日前深夜與朋友聚餐喝酒,狂歡至隔日清晨才散場,結束後黃男獨自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當時巡邏警員發現他面色紅潤,疑似酒駕,當場將他攔下盤查,經測得酒測值高達0.68Mg/L,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將他逮捕,黃男才知大禍臨頭,雖然聲稱不知騎乘電動滑板車也屬酒駕,但警訊後仍依法將他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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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黃男本月1日深夜與朋友相約聚餐,席間豪飲威士忌、琴通寧等等調酒數杯,一行人狂歡至清晨5時許才各自離開,而黃男卻鋌而走險騎乘電動滑板車返家,行經市民大道、敦化南路口,因違規騎乘在斑馬線上且滿臉通紅,遭到巡邏警員攔查,經測得酒測值0.68超標,當場被警方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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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 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因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
松山分局也呼籲,鑒於近期個人行動運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或電動雙輪車等)違規行駛及交通事故有增加趨勢,這類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更會受到法律處罰,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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