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63歲趙姓男子,日前晚間與朋友聚餐後酒駕騎乘電動自行車返家,但因行駛路檢點時左搖右晃,當場被警員攔下,警員發現他不僅滿臉通紅還滿身酒氣,經追問趙男坦承喝了2罐啤酒,測得酒測值高達0.75mg/l,起初趙男聲稱自己騎乘的是電動自行車,裝傻詢問:「應該不算酒駕吧?」隨後又想耍賴:「能否再測一次?」但最後仍被警方逮捕送辦。
汐止分局表示,上(6)月25日晚間22時許執行酒駕取締勤務時,發現趙男騎乘電動自行車在車陣之中,因為左右搖擺不定,警員懷疑其酒駕,為擔心他自摔發生危險,當場將他攔下盤查,果然趙男散發濃厚酒氣,經測得酒測值超標,豈料,趙男卻辯稱,以為電動自行車代步就不算酒駕,甚至耍賴哀求警員要再測一次,但警員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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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騎乘電動車代步規避酒駕是錯誤觀念,酒後駕車並不僅限於駕駛汽車或機車,目前常用於短程交通往返的「電動自行車」,如在酒後駕駛遭查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第73條第2項,處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酒駕部分一樣可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汐止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日前三讀通過,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名稱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主要違規行為為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等,警方將持續加強執法取締違規行為,藉此培養用路人良好的駕駛習慣,減少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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