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向業者收回扣,辦公室被搜出2710萬元,橋檢偵結認定其收賄金額達1686萬元,將他和20人、3間公司起訴,且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重判。
橋頭地檢署新聞稿指出,徐漢在民國108年8月至111年擔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期間,利用辦理採購標案機會向廠商收賄,不法收賄金額達新台幣1686萬8000元。另有遭查扣1023萬2000元現金仍無法說明具體來源,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其透過友人以外幣匯款600萬元部分則涉犯一般洗錢罪。
檢方表示,此案由檢察官蘇恒毅及檢察官嚴維德共同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期間歷經4個多月蒐證,搜索13次,偵辦涉案和不法廠商共26家,共扣案約3010萬元。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考量徐漢犯後至今仍矢口否認所有貪污犯行,先在檢方搜索查獲時辯稱辦公室內大量現金是共同投資幹細胞生意利潤,再透過地下匯兌匯回的金錢等語;又在檢方逐一釐清廠商行賄事實時,改口稱是收取廠商紅包謝禮,沒有犯罪。與其餘願坦承犯行的中油員工等人相較,徐漢顯然犯後未見任何反省之意,犯後態度不佳。
橋頭地檢署痛批,徐漢一路從中油基層約僱技術員做起,隨後快速逐級晉升至煉製部執行長高位,並獲選油人楷模,權傾一時。理應更能知悉中油公司對國內整體石化產業、國計民生影響深遠,行使職務時更應嚴守分際。但他非但不滿足222多萬元年薪廉潔自持,反而要求投標廠商提供「回饋」跟「紅包」。
檢方表示,徐漢不但利用權位結黨營私,提拔拉攏與其臭味相投親信下屬,還藉此向廠商橫徵暴斂,使組織內部貪腐結構更加根深蒂固。甚至將不願同流合污的承辦人撤換,久而久之導致想獲得徐漢賞識的中油主管,莫不與其沆瀣一氣,不辯是非,一味揣摩、遵從徐漢旨意。這種上行下效的索賄文化,使貪腐結構更加盤根錯節,進而劣幣驅逐良幣,戕害中油公司企業誠信文化根基。
此外,檢方也批評,徐漢自認「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大膽將辦公室抽屜、休息室、衣櫃、甚至外套口袋密藏高額現金,儼然將中油公司煉製部執行長辦公室視為私人黑金財庫,視廉能如無物。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徐漢犯後未見悔意,昨天偵結後將他和黃姓退休主管、廠商、白手套等21人以及3家公司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起訴,並建請橋頭地方法院從重量刑,以昭炯戒。(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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