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沒有案底前科、身家清白,卻沒辦法開戶、辦信用卡,一名28歲的翁先生,9年前身分遭冒用,沒想到報案後確認清白,去開戶卻還是被列為黑名單,甚至連手機都不能辦,讓他很困擾,感覺自己就像是變成嫌犯一樣;警政署則解釋,有發文相關單位通報清白,但受限銀行各自的控管機制,才會出現這種情況。
備妥證件,到銀行開戶,對一般人來說這簡單的動作,翁先生9年來卻是四處碰壁。受害者翁先生:「相關證明的公文嘛,可能是戶政事務所發給我們的,正常人要去申辦銀行帳戶的時候,什麼資料都不會帶吧,變成我每次都要先備齊這種東西。」
開個戶也得大費周章,翁先生很無奈,而原因就是他的身分遭到冒用。TVBS記者高嘉甫:「就因為身分遭到冒用,翁先生帶著自己的身分證來到銀行,不管是開戶還是辦貸款,還是來手機行辦門號買手機,通通不可以。」
2003年,翁先生還是學生時,辦IC卡就被銀行質疑身分重覆,沒想到歹徒在同1個月,還一口氣到3家電信公司辦了6支門號,僅管報案後確認清白,但接下來不管是辦手機還是工作要開新資戶,都得簽切結書,或提出公文證明,麻煩的程序,讓翁先生不堪其擾。
警政署刑事局偵察科組長田偉仁:「當初可能是因為銀行之間,他認為說因為它的風險控管原因,才會造成說有些銀行可以讓他開戶,但是有些銀行因為它本身的控管問題,再研議。」
警政署表示,93年開始建立警示帳戶機制後,民眾只要報案,調查確認清白,警方就會通知聯徵中心,告知銀行解除受害者的帳戶警示,但由於各銀行還是有自己的內部控管程序,需要民眾額外配合,要徹底解決困擾,恐怕還得主管單位在個資保護和金融管理之間,找到平衡點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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